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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廿三章

 

iii. 約西亞率民與神重新立約(二十三13

  律法書被發現後引起的立即反應之一便是約西亞主動帶頭,呼召全國的人員回到舊約當中,並公開承擔其責任,使他們分別出來成為只屬於神的子民,並重新肯定神的約便是全國當行的律法。這些宣告加上慶祝逾越節,對猶太教及基督教的發展均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這個儀式可與米斯巴立約(撒上八1117,十25)及示劍之重新立約(書二十四章)相提並論,皆在猶大歷史中寫下關鍵性的一頁429。與會者(2節)包括各個階層的人(代下三十四30,後來將「利未人」改為先知)。就全國性的委身而言,每一個人都很重要。當約西亞追隨摩西(申一3;出二十四38)、約書亞(書八3424)、撒母耳(撒上七6,十二1825)的傳承領導全民,及後來的以斯拉(尼八2)也如此效法,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和他一同的全然委身跟隨耶和華神。重新立約(參:申二十九)的精髓在於寫成的約書(第一次被稱此名,參:8節,有些解經家解釋之為專指出埃及記二十∼二十三章),此詞常被用來指申命記。

  3. 王站在柱旁,一如當年的約阿施一樣(王下十一14);NEB 作「站在台上」(參:尼八4)。此字(`ammu^d{)可能僅指「站立之處」,為舉行儀式之時王站立之處。眾民「都服從」(JB)這約,亦即立志(直譯為「站立」,NRSV 譯為「加入」)遵行申命記的命令順從耶和華。因此他們都站著,用象徵動作(耶三十四18)及口頭承諾(說「阿們」,申二十七1126)以示同意。神的子民應當定期從事這種團體式的告白。

iv. 潔淨國家的敬拜(二十三420

  列王紀及歷代志(代下三十四∼三十五章)的作者所呈現的可能是不同的次序,許多解經家認為二十三章420節為一系列未註明日期的改革,其中可能包括在發現律法書以前已經開始了的改革,其中一項便是在耶路撒冷的中央統一敬拜430,以及隨之而來的國庫要求,將十一奉獻交付中央,當時分布廣泛的篆文之曇及把柄(lmlk)可能便是印證431。其目的可能是使聖殿為一個「中央聖所」,而非僅是「王室禮拜堂」。

  4. 王的態度極為堅定(吩咐,參二十二12,二十三21)。有關大祭司,請見:十二章10節(參:王下二十五18;耶五十二24祭司長」)。副祭司應當作「代理大祭司」(NEB,但其希伯來文是複數)或「第二等次的祭司」(RSV),因為沒有其他經文可以證明有副祭司這頭銜。聖殿中把門的乃古代廟宇中已有的歷史悠久的職業,包括階級較低的祭司在內(參:王下十二9)。他們採取行動,除去所有為了敬拜巴力及其妻亞舍拉而被引入聖殿中的物件。耶羅波安及亞哈時代將這些迦南(敘利亞/腓尼基)神祇引入,導致以色列走上歧途。天上萬象包括所有與天上可見的萬象有關的神祇,加上拜天象及星球占卜等。這些偶像多數為木製(賽四十20),被放在聖城以外燒毀,以免進一步地玷污聖城。

  汲淪溪旁的田間(希伯來文:s%ad[#mo^t[NEB 作「空地」)乃是「平地」或是「階地」(s%a{d[am),有些解經家屬意於七十士譯本之「石灰窯」(mis!r#po^t[),但這必須要修改原文才能成立。將灰拿到伯特利去並非僅是如一些解經家所說的只不過是一位後來的編者「怪誕地插入」,因為約西亞計畫擴展他的疆域(見19節),這裡可能想要廢置金牛犢假崇拜起源地的伯特利(王上十二2829),這遠在亞述或其他征服者(何十56)攻取伯特利以前。伯特利同時也是以前的北國、現在亞述撒瑪利亞省的南界,因此此舉對國勢轉弱的宗主國亞述而言,不啻是一個明顯的挑戰。

  5. 同樣的,這次的整肅延及猶大鄰近各城,王「廢去那些拜偶像的祭司」。這種主祭(希伯來文:k#ma{ri^m,亞喀得文 kumru432的存在顯示敬拜外邦神祇的存在(參:番一4;何十5)。這些祭司並未被帶進耶路撒冷,與在聖城內工作的祭司不同(8節)。行星並天上萬象(希伯來文:mazza{lo^t[,亞喀得文 manzaltu)乃指用偶像來代表的天體及其立座。當時並無證據顯示有黃道十二宮的存在。

  6. 有關亞舍拉,見:列王紀上十四15。因為這些象徵的木偶可以被焚燒,打碎成灰(希伯來文:dqq),因此將灰撒在平民的墳上便表示對假神及敬拜假神之人的輕視(參:耶二十六23)。這些亞舍拉象徵乃是瑪拿西於希西家早期的潔淨(十八4)之後再次引入的(二十一7)。當他悔改時(代下三十三15)可能並未完全廢去。亞們似乎也有引進別神(二十一21;代下三十三22)。

  7. 有關「廟妓」(RSVAV 作「孌童」)見:列王紀上十四24。此字乃是陽性名詞(q#d[e{s%i^m),因此許多解經家將之譯為男(廟)妓NIVNEB),但此字通常可以指男性及女性(參:申二十三17;創三十八2122)。此希伯來字基本上乃是指「聖潔,分別出來」,在此顯然是指非耶和華的敬拜。一般解經家將這種人及其作為與一種豐饒祭儀相聯,但並無明確證據。然而他們及他們的行為一向是受咒詛的433。孌童的屋子ba{tte^)可以解釋為「垂掛物」(RSV)或「編織的帳子」(ba{tti^m;亞喀得文 bittu,毛衣),乃祭司的穿戴,或指巴比倫妓女們所穿戴在頭上的「辮繩」434

  89. 這段經文可能是指在耶路撒冷以外所做的工作(4\cs165節)。有關邱壇,見:列王紀上三3{\LinkToBook:TopicID=160,Name=a. 所羅門王朝前言(三13}從迦巴直到別是巴乃指猶大行政及宗教的北界及南界,一如列王紀上十五21所示435

  城門旁的廟祠NIV 邊註作邱壇)只在此處出現,NEB 加上「魔鬼的」(has*s*#`i^^ri^m "satyrs" 「半人半獸的森林之神」),但必須要修改 MT 的「門」(has%s^#`a{ri^m;參:代下十一15;利十七7)。Yadin 認為這乃是指在別示巴發現的一個被約西亞摧毀了的邱壇436。處置多餘的祭司的方法便是按申命記十八68的規定供應他們生活所需,在此可能是按照身體有殘疾的祭司之例來辦理(利二十一1623437

  1011. 此次的改革連較不見經傳的異教崇拜都不放過。陀斐特或作「火地」,與敬拜摩洛神(烏加列文 mlk)及使男女經火(NIV 獻祭)之行為有關,座落於耶路撒冷西南方傾倒垃圾的欣嫩子谷,因而得名「陰間」(GehennaGe~,「谷」,Hinnom;希臘文及拉丁文意為「受折磨的地方」)。「經火」一字使得許多解經家將此與腓尼基人獻兒童為祭的習俗相提並論,但在聖經時代極少有這種作為的證據支持。見:列王紀上十一5(參:申十二31;王下十七31;耶七31,十九5)。

  這節經文以及在俄斐勒、夏瑣及其他地方所發現的的模型(有些前額上有太陽的標誌)證明耶路撒冷有太陽敬拜的存在438。拿單米勒為負責人(希伯來文:sa{ri^s;王上二十二9NEB、和合作「太監」),其根據地不詳。院子parwa{r)或譯作「領域」(RSV),位於聖殿以西,若根據歷代志下二十六18parba{r)可譯作「遊廊」(REB;參和合)。希伯來拉比將此解釋為「郊區」。

  1213. 有關屋頂上用來敬拜天象的祭壇可與亞哈斯(二十11)及瑪拿西(二十一3;參:耶十九13,三十二29;番一5,可見當時的風俗)相對照,有關兩院,見:列王紀下二十一45{\LinkToBook:TopicID=341,Name=a. 王朝總評(二十一19}。對壇採取的具體行動為何不詳;打碎(參15節)乃根據 LXX,參:NEB 譯為「打碎成灰」,其希伯來原文:「從那裡將它們打成碎片」頗為難解。耶路撒冷以異教敬拜處所原來是為了要取悅所羅門的外邦妻子們(王上十一511)而設立的。邪僻山har hammas%h]i^t[,「摧毀者之山」,參:王上十一7)位於橄欖山南端(現代的 Jebel Batm el Hawa),NEB 取其音,將之改動為「油山」(hammis%h]a^,但這種改動實屬不必要。

  15. 伯特利的壇顯示約西亞的權柄向北伸展,這並非如一些解經家所主張的,乃為後來一位編者(DtrP)急於在文中編入應驗的預言才添加的。其毀壇(1517節)顯示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改革工作亦進行得如火如荼。但是焚燒一座壇似乎很難解,可能是指在其上焚燒(骨頭)的簡寫,NEB 將之改變為「將其石瑰打成碎片」(亦即將 wayy#s%abbe{r~et ~@b[a{na{w 讀為 wayyis*ro{p{ ~et[ habba{ma^)。

  16. 列王紀上十三12的預言在此得到應驗。NEB 採取較長的希臘文版本「如此便應驗了當耶羅波安站在祭壇旁時神人所宣告耶和華的話。當他望見應驗此事之神人的墳墓時,他問道……」?

  17. 此「碑」(NEB;希伯來文:s]i^yu^n)乃很顯眼的地標(耶三十一21),一如其他的墓碑一樣(參:結三十九15之「標記」)。

  19. 約西亞又將勢力範圍伸展進入亞述省撒瑪利亞,加上此處提到的伯特利(41519節)及可以控制瑪拿西、以法蓮、西緬甚至遠達拿弗他利境內(代下三十四67,可能是後人所描述的理想化圖片)之宣稱,都使人可以看到約西亞國勢的擴展迅速。他加強了亞拉得的防禦工事,由那裡所挖出的此時期的考古出土物包括以利亞實439、死海西岸的隱基底、Mes]ad Hashavyhu 440 lmlk 之印璽等之上的碑文均可印證上述之國勢的擴展。有些解經家認為約書亞記十五2163所提出的地區名單正可以反映出此時的行政重組441。見:二十二1∼二十三30註釋內之約西亞的王圖{\LinkToBook:TopicID=345,Name= C 約西亞王朝及改革(二十二1∼二十三30}

  20. 將邱壇的祭司都殺在壇上乃指北方的邱壇,這是導致以色列敗壞的原因(參:王上十三2,十八40;王下十1825)。

 

429 Z. Ben-Barak, 'The Manner of the King'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4968, 197頁起。

430 G. Wenham,取材於 C. Brown 所編之 History, Criticism and FaithLondon: IVP, 1976, pp. 3638.

431 W. E. Clayburn, 'The Fiscal Basis of Josiah's Reform', JBL92, 1973, pp. 1122; N. Na'aman, 'Sennacherib's Campaign to Judah and the date of the lmlk Stamps', VT 29, 1979, pp.6186.

432 CAD K 534535.

433 M. Weinfeld, 'The Worship of Molech and the Queen of Heaven and its Background', UF 4, 1972, pp. 133154.

434 Herodotus I. 199.

435 A. J. McKay, Religion in Judah under the Assyrians,732609 B.C. Society for Biblical Theology, 26, 1973, p. 105.

436 Y. Yadin, 'Beersheba: The High Place destroyed by King Josiah', BASOR 222, 1976, pp. 517.

437 G. J. McConville,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TynB 34, 1983, pp. 58,他認為這段經文並非一網打盡地譴責鄉下的祭司。他並不認為可以根據這段經文而主張他們是「根據利未人的權利要求在耶路撒冷聖所中服事,因為改革使得他們無以維生」。這些邱壇的祭司並非利未人。

438 Y. Yadin, 'The Third Season of Excavation at Hazor, 1957', BA 21, 1958, pp. 4647; K. M. Kenyon, 'Excavations in Jerusalem, 1967', PEQ 100, 1968, pp. 97109.

439 Y. Aharoni, 'Arad: Its inscription and Temple', BA 31, 1968, pp. 510.

440 J. Naveh, 'A Hebrew Letter from the Seventh Century BC', IEJ 10, 1960, pp. 129139.

441 參:G. Ogden, 'The Northern Extent of Josiah's Reform',  Australian Biblical Review 26, 1973, pp. 2634.

v. 守逾越節(二十三2123

  參:歷代志下三十五19。這次逾越節的特點可能在於利未人由中央集中宰殺羊羔,而非如希西家的逾越節一般由各個家庭自行宰殺(代下三十231720),這可能是在吉甲之後第一次這樣的守逾越節(書五1012)。這裡也提及同時守的無酵節(代下三十五17;申十六18)。逾越節乃是一種團體行動(出十二2127,二十三1517)。

vi. 其他改革,審判延後(二十三2427

  2425. 瑪拿西所設立的異教崇拜被除掉,包括巫術(見:王下二十一6及申十八11之咒詛)及個人的或家中的神像\cs8t#ra{p{i^m,創三十一19),可能用作占卜(參:士十七5)或其它錯誤用途(撒上十九1316)。約西亞此舉贏得了作者的讚揚(參:王下十八5;申六45)。摩西的……律法(王上二3)一詞並不一定是如後來的指全部律法的同義詞。約西亞因為在這幾個主要的方面遵行律法而受稱讚(參:申六5)。

  2627. 有些評論家希望將這裡的預言成分除去,若按他們的心意來作則所剩下來的經文將不具任何意義。改革使得審判延遲到來,但是卻並未取消審判。神對聖殿及耶路撒冷之選擇一語曾在列王紀上八16;列王紀下二十一4713中出現過。

vii. 結束公式(二十三2830

  參:歷代志下三十五2027。本段經文對約西亞及埃及之間的衝突及他後來的死亡提供了更多的資料,這兩件事都是在他任內交代不多的事跡。亞述在西方的霸權於主前六三一/○年時正式告終,由主前六四六年開始,米吉多似乎成為埃及而非亞述的基地。考古證據顯示這裡惟一的防禦工事(Level Ⅱ,C區)可能為埃及人所築442。因此尼哥二世警告約西亞說埃及軍隊將會取道於此去到一個「有堅固防禦工事的地方」(可能是指迦基米施,代下三十五2022)去幫助(現中,而非如 AV 與和合之「攻擊」)亞述烏巴列王,因為米甸及巴比倫於主前六一二年攻陷尼尼微,亞述烏巴列兵敗逃亡至西邊的哈蘭。約西亞計畫在米吉多Magiddu)附近的亞拉小河口處阻擋埃及軍隊,而非於較南邊的埃及邊界靠近亞實基倫的 Magdol(希羅多德ii.159 Magdalus),但他的計畫失敗。此時尼哥二世已攻陷迦薩及 Mes]ad HashavyahuYaben Yam)。但他卻並未於主前六一○/六○九年及時抵達哈蘭,四年後被巴比倫軍隊擊敗於迦基米施。可能取得哈蘭及新法老之上任均使約西亞壯膽行事。歷代志作者提及約西亞的死是因為他不聽從「神藉尼哥之口所說的話」(代下三十五22)。但是反埃及的猶大國民支持他,揀選他的小兒子約哈斯為繼任者,他的哥哥以利雅敬(約雅敬,34節)則比他更加親埃及。

 

442 A. Malamat, 'Josiah's Bid for Armageddon', Journal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Society of Columbia University 5, 1973, pp. 267280; A. C. Welch ZAW 43, 1925, pp. 255260)認為在米吉多所發生的「並非是一場戰役,而只是一場宮廷間的糾紛」。

D 猶大的末日(二十三31∼二十五30

  作者對猶大最後的五個王的歷史採用簡短總結的方式記載;約哈斯(二十三3135)為約雅敬(二十三36∼二十四7)及約雅斤(二十四817)任期之前言,西底家(二十四1820)之任期引向耶路撒冷的陷落及被擄(二十五121)。另外有兩個附錄為流放於巴比倫之人民提供一些重要的消息:(i)猶大在省長基大利帶領之下以及被擄至埃及的歷史(二十五2226),及(ii)約雅斤的獲釋(二十五2730)。

  這些君王均有通常的前言公式,但沒有結束公式(約雅敬除外),因為他們均不倚靠耶和華神,而淪落異鄉於他們所倚靠之埃及或巴比倫中為戰俘。這些資料中有許多都來自作者第一手的消息來源(例二十五11218262226節),很可能與耶利米的遭遇有關(耶四十∼四十一)。另外有解經家因為此段經文「負面性的語調」443而認為在此有不同的編者之手筆(被稱為「重編者」、「修訂者」或被擄者),但全書都有神的子民失敗的悲劇故事,這一段歷史並無其特出不同之處。

 

443 M. Weippert, 'Die "deuteronomistichen" Beurteilungen des Ko/nigs Von Israel und Judades Problem der Ko/nigbsu/cher', Bib 53, 1972, pp. 301339.

i. 猶大的約哈斯(二十三3135

  尼哥二世打敗約西亞之後便北上哈蘭,傳召親埃及的約哈斯至利比拉,並由該處將他帶去埃及。

  31. 約哈斯(「耶和華已抓住」)可能是王朝名,他自己的名字是沙龍(耶二十二11;代上三15)。因他哥哥(以利雅敬)顯示出反埃及傾向,長子繼位的風俗在此情況下沒有被採用。

  約哈斯的母親是立拿人(應當是在約西亞手下收復的猶大失土,參:王下八22),如此便可區分她父親和先知耶利米的不同。

  32. 神因他作王三個月的期間行而施審判是可以理解的事(有關他的錯誤,參:耶二十二1317),一如撒迦利雅作王六個月所行的一樣(王下十五9),更可以推想到較早期只作王一個月的沙龍的情形(王下十五1315)。尼哥二世將約哈斯鎖禁,並且「不許他在耶路撒冷作王」(NEB,代下三十六3)。

  33. 利比拉位於俄隆提斯河,在 Homs 以南三十四公里處,是埃及軍隊駐紮處,把守進入Beqa' 山谷的主要通道。尼布甲尼撒王後來以此地為他的基地(王下二十五620)。

  徵收的貢銀可能都是一次性的支付,對埃及人而言,銀(3.75噸)比金子(34公斤)更寶貴。

  34. 由以利亞敬(「神已經建立」)改名為約雅敬(「耶和華已經建立」)的目的是為了要標誌他新的聯盟關係(參:王下二十四17),而並不是表示對耶和華崇拜的認同。埃及人無疑會宣稱耶和華是站在他們的那一邊。

  35. 國民雖然是反埃及的,卻因為要進貢而被徵收金銀,一如瑪拿西當年為了要進貢鉅額貢銀而徵稅一樣(王下十五1920444。然而約雅敬同時卻耗費資材大興土木,使用服苦之人興建一個新的王宮(耶二十二1319)。

 

444 A. Malamat, 'The Last Years of the Kingdom of Judah', WHJP . , p. 207.

ii. 猶大的約雅敬(二十三36∼二十四7

  參:歷代志下三十六58。前言(3637節)顯示約西亞同時也控制米吉多地區的魯瑪。有關約雅教(主前609657年)的重要背景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之入侵(主前605562年)。尼布甲尼撒的名字意為「尼布保護我的後裔」(巴比倫文為Nabu*-kudurri-us]ur,因此一般將他的名字寫為 Nebuchadrezzar,為耶利米及其同時代之人所採用)445。尼布甲尼撒之父拿布波拉撒於主前六○九年於哈蘭抵禦亞述末代王亞述烏巴列的反擊。第二年他在幼發拉底河上的迦基米施遇上埃及軍隊。他死於主前六○五年八月十五日,其後他兒子尼布甲尼撒於迦基米施之役擊敗埃及軍隊,將他們逐回西邊。巴比倫人得到哈馬地區。根據《巴比倫年鑑》的可靠資料顯示,第二年赫地(敘利亞─巴勒斯坦)所有的君王都來朝見尼布甲尼撒王,向他進貢446

  不論約雅敬是否於當時成為巴比倫之藩屬國,還是於主前六○三年巴比倫回來之時,至今尚無定論。可能是前者,因為在巴比倫發生一叛亂之後,尼布甲尼撒於主前六○一年與埃及軍隊兵戎相見。巴比倫人被迫撤軍回國,重作佈署,這似乎導致約雅敬壯膽於臣服三年之後背叛(二十四1;約主前603601年)。巴比倫人當時沒有力量立即差派軍隊懲戒,因此他們鼓勵鄰近的藩屬國聯合起來襲擊猶大。有關巴比倫人NIV;「迦勒底軍」,和合、RSV)及亞蘭軍,見:耶利米書三十五111,有關摩押軍及亞捫軍,見西番雅書二810447──《丁道爾聖經註釋》